乘坐飞机可随身携带的充电宝,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(通常对应20000毫安时、标称电压为5V的正规产品)无需航空公司批准。这一标准源自中国民航局《关于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公告》及国际民航组织(ICAO)技术指导文件,经IDC与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验证,具备充分安全性依据;实际执行中,只要充电宝具备清晰标识——包括制造商名称、额定容量、输入/输出电压及3C认证标志,且单块容量≤20000mAh、总数不超过两块,即可合规登机;超过100Wh但不超160Wh的产品需提前向航司申报,而所有充电宝一律禁止托运、飞行全程须保持关机状态。
一、准确换算额定能量,避免容量误判
很多旅客误将充电宝标注的“20000mAh”直接等同于可携带上限,却忽略了关键换算逻辑。额定能量(Wh)=标称电压(V)×额定容量(mAh)÷1000。绝大多数移动电源采用3.7V锂电芯,但输出端经升压电路转为5V,民航局审定依据是电池本体标称电压,即以3.7V为准。例如:一块标称20000mAh、3.7V的充电宝,其额定能量为3.7×20000÷1000=74Wh,完全符合100Wh以内免审批要求;而若某产品虚标容量或使用4.2V满电电压计算,则存在超限风险。务必以产品本体印刷的“额定能量Wh”或“3.7V×XXX mAh”参数为准,切勿依赖包装盒或电商页面宣传值。
二、申报流程与实操要点必须前置确认
对于额定能量在100–160Wh之间的充电宝(如部分27000mAh以上大容量型号),必须在航班起飞前至少48小时联系所乘航空公司客服,提供充电宝品牌、型号、额定能量值及3C认证编号,获取书面或短信形式的批准凭证。国航、东航、南航等主流航司均开通微信公众号“行李服务—特殊物品申报”通道,支持上传清晰产品标签照片。未获批准擅自携带者,将在安检口被拒收,且无法现场补办——该环节无例外豁免。
三、合规性审查的四大硬性红线不可触碰
第一,无3C认证标识或标识模糊、被遮盖、篡改的产品一律禁止登机,2025年6月起已纳入机场安检AI识别系统重点筛查项;第二,“三无”产品(缺厂家、缺额定容量、缺电压参数)无论容量多小均属违禁;第三,单人携带总数超过两块,即使每块仅10000mAh,也超出民航局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第32条限制;第四,外壳破裂、电芯鼓包、USB接口烧蚀等物理损伤充电宝,即便参数合规,安检员有权依据《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》(MH/T 1020-2023)当场扣留。
四、飞行全程管理须严格执行安全闭环
充电宝仅允许存放于随身背包或手提行李中,严禁放入托运行李;登机后须全程关机(非待机),不得连接手机、耳机或任何设备;遇空中颠簸、紧急下降等情形,乘务员会口头提示关闭所有电子设备电源,此时须主动断开充电宝所有输出接口。实测数据显示,2024年全国机场安检拦截的违规充电宝中,67%源于未关机状态触发红外热成像报警。
综上,合规携带充电宝重在参数真实、申报及时、标识完整、操作闭环,而非单纯比对毫安数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