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自:中国税网
1.自然人代开发票,增值税税率是多少?
答:自然人出租住房应按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税额;提供不动产转让、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(不含住房)征收率为5%;销售免税产品,可开具免税发票。除以上情形外,个人代开发票的税率参照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2.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金额张数的限制吗?
答: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,可以凭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、经办人身份证明,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,没有金额张数的限制。
依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,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,再开具发票。禁止非法代开发票。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、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。
3.是不是自然人开票超过500元,就要缴纳增值税?
答:自然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,除特殊规定外,则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,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: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销售额500元(含本数)。达到起征点的则需要正常征税。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,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,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。
4.我是农民,销售自己种植的蔬菜,可以免征增值税吗?
答: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,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、收割和动物的饲养、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。具体范围见财税字〔1995〕52号文件附件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》。
5.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,涉及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对方单位已经帮我缴纳过个税了,那我在申请代开发票时还征收个人所得税吗?
答:根据《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)规定,
一、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,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代开发票单位(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)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“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”。
二、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时,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,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。自然人取得应税所得,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,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行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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