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,依法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,市编办日前印发《西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工作进行规范。《办法》共二十四条,主要由四个部分内容组成。第一部分为第一至第五条,主要是《办法》制定的依据、实地核查的原则、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核查要求等。第二部分为第六至第十一条,主要对实地核查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了规定,规定了设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年报公示及其他事项四种情况可以进行实地核查,并分别对四种实地核查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。第三部分为第十二至第十九条,主要规范了实地核查的方式,对事业单位实地核查可以单独核查或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核查,也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;在核查程序上,要求实地核查前应下达实地核查通知书,核查时现场填写核查情况,并经事业单位负责人确认,核查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事业单位反馈情况,并做出决定。第四部分为第二十至第二十三条,分别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实地核查中的责任进行了规定。《办法》的施行不仅规范了实地核查工作,使实地核查工作做到有法可依,大大提高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,同时也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,增强了事业单位法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,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