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适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,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,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,近日,西安市编办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的主要内容,是建立健全六项监管制度,细化并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。一是严格落实年报公示制度。对年报资料审查的内容、重点、公示时限、年报评估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进行了细化。二是坚持实地核查制度。按照规定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年度报告公示及其他事项的实地核查,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,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。三是完善约谈工作制度。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,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适时开展工作约谈、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,并对违纪违规或违法问题,做出整改或移交有关机关处理。四是健全投诉举报及惩处制度。利用网络、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,对违反规定的事业单位,按情形列入相应异常名录和失信记录,并向社会进行公示。五是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。对登记管理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宣传,对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单位及事项进行通报批评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违规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。六是建立绩效考核和评估制度。要结合实际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,积极探索评估制度特别是公开评议制度,组织对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开展和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进行公开评议。《意见》提出,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适应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常态,创新监管制度和方法,积极推行“互联网+监管”模式,将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,以监管促服务,以服务促监管,为社会及时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便捷的公共服务。